2025年2月5日晚間,天賜材料發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江天賜”)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公告顯示,九江天賜前員工李勝在2021年離職后,違反保密義務,單獨或伙同鄭飛龍等人,將其掌握的天賜材料獨有的工藝技術資料泄露給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研一公司”)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太科技”)。李勝和鄭飛龍分別通過此次違法行為獲取了428.504萬元和116萬元的非法收益。
根據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李勝因犯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450萬元;鄭飛龍同樣因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此外,法院還將追繳二人非法所得。公告同時指出,此次判決僅為李勝和鄭飛龍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一審判決,案涉的浙江研一公司、岳敏、張春暉以及永太科技等將另案處理,案件的最終判決及后續執行結果仍存在不確定性。
據天賜材料介紹,李勝在九江天賜工作期間,曾擔任電池生產部工藝技術總監、生產運營總監、制造部總監、工廠廠長、電解質工廠總監、總工程師等重要職務。此次涉案的工藝技術為液體雙氟磺酰亞胺鋰和液體六氟磷酸鋰的生產工業化技術。這兩種物質均為鋰離子電池電解液溶質鋰鹽,目前市場上以固態形式為主。
公告援引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及中國氟硅有機材料工業協會的證明稱,截至2023年10月12日,天賜材料是全國范圍內唯一一家擁有液態六氟磷酸鋰和液態雙氟磺酰亞胺鋰生產工業化技術的企業。天賜材料將這些工藝技術及資料列為公司的商業秘密,并要求員工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必須保守秘密,同時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