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體滲透法制備中氣體輸送管路和材料的選擇、輸氣管路包括:壓力或流量調節裝置、管路、閥門、循環泵。特別是在輸氣期間,樣品氣體或校準用氣體不應有以下情況發生:
A、被其他氣體(如空氣中的組分或大氣污染物)污染或改變性質;
B、改變組成(例如由于吸收、吸附或滲透而引起的組成變化);
C、發生化學變化,如分解、比例的改變、氧化-還原。
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在這里不可能考慮到所有的可能笥,應根據樣品氣體或校準氣體的性質、濃度、壓力和有效體積,按需要來采取專門的預防措施。
2、材料的性質在輸送氣體期間與樣品氣體或校準氣體接觸的材質應滿足下列要求:
A、對所有氣體無滲透性;
B、吸附效應最少;
C、對所輸送的氣體呈化學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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