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維修作業的定義的定義 |
檢維修作業包括:全廠停車大檢修;某一套或幾套生產儲存裝置停車大修;系統、車間或生產儲存裝置的檢維修;化工裝置的維護保養;生產儲存裝置及相關設備在不停產狀況下的搶修。 |
作業證的管理 |
1、一般檢維修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第一聯(白色)放置在屬地單位中控室,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了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第二聯(粉色)放置在作業現場,作業結束后,把第二聯交由中控室,兩聯由屬地單位存檔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 2、在作業期間,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并放置于工作現場的醒目位置。 |
防護措施 |
(說明:此欄請按版面合理調整布局,醒目、美觀為佳) |
檢維修作業的工作程序 |
(一) 檢維修作業范圍 主要應用于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檢維修作業、工程施工作業,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還應同時辦理專項作業許可證。 受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動土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臨時用電;斷路作業;動火作業。 (二)檢維修作業許可證申請 由屬地單位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檢維修作業許可證。 (三)工作前安全分析 屬地單位申請人應組織對申請的作業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對于計劃性停機檢修作業、風險較高的作業必須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JSA),根據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四)許可證審批 1、批準人對檢維修作業許可證進行書面核查,確認檢維修作業許可證的填寫是否滿足要求。 2、批準人應到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3、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通過之后,批準人簽批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如需授權,授權人必須要有書面授權委托書,授權人和被授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4、作業負責人和受影響的相關方均應在檢維修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5、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此項工作結束時間為止。 (五)許可證取消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立即停止作業,取消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告知作業人員和批準人停止作業的原因,由停止作業的確認人和批準人共同簽字確認取消檢維修作業許可證,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a、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b、作業內容發生改變造成風險發生變化;c、實際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d、發現有可能發生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e、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f、事故狀態下。 (六)許可證關閉 作業完成后,現場驗收合格,作業負責人和屬地確認人簽字確認關閉檢維修作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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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的定義和分類 |
動火作業是指: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備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的作業。 動火作業分為二級動火、一級動火、特殊動火三個級別。 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二級動火作業:除一級動火作業和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注:遇節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
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
1、“動火安全作業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禁止動火。 |
防護措施 |
(說明:此欄請按版面合理調整布局,醒目、美觀為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