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煤炭保供穩價收效明顯之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簡稱山西礦監局)對煤炭供應緊張期間的違規增產增供企業做出了通報處罰。
12月12日,山西礦監局發布《關于晉能控股集團及部分煤礦違法違規生產情況的通報》(簡稱《通報》),針對晉能控股集團(簡稱晉控集團)違規無序增產增供作情況通報并予以相應處罰,并要求各駐地煤礦監察執法處將該通知立即傳達至轄區所有煤礦企業。
晉控集團是中國第二大、山西省最大煤炭企業,2020年產煤量3億噸,擁有煤礦228座,煤炭產能4億噸,電廠電站146座,電力裝機3814萬千瓦,旗下有晉控煤業(SH:601001)、晉控電力(SZ:000767)、通寶能源(SH:600780)三家上市公司。
《通報》稱,晉控集團在增產增供期間,存在憑礦井規模“一刀切”下達增產指標、取消年度月度檢修計劃、壓縮檢修時間、要求原實行夜班不生產的礦井恢復夜班生產等問題,違反了國家有關安全保供政策。
不僅如此,該《通報》更是指出了晉控集團旗下諸多煤礦的超設計(核定)能力生產問題。
部分煤礦嚴重超設計(核定)能力組織生產
監察發現,前三季度,晉控集團有54座煤礦超設計(核定)能力組織生產,超產幅度大于100%的有4座,超產幅度50-100%的有13座。10月,該集團有45座煤礦超月度允許的最大能力生產,單月超產幅度達100%以上的有8座,超產幅度在50%~100%之間的有10座。
個別煤礦隱瞞工作面、超強度組織生產
李陽煤礦存在圖紙造假、隱瞞工作面、安全監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數據、采掘接續失調未采取限產措施超強度生產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馬道頭、成莊等煤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同一采區的同一翼同時布置兩個回采工作面超強度組織生產。
這些行為屬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有關規定。
部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超能力組織生產
監察發現,晉控集團有5座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超能力組織生產,個別礦井超產幅度嚴重,安全風險極大。胡底煤業、坪上煤業、上社二景煤業等5座礦井超能力組織生產;新大地煤業、長溝煤業、保安煤礦、胡底煤業、上社煤業、上社二景煤業6座礦井違規夜班組織生產。
在《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產增供工作的通知》下發后,以上煤礦10月單月產量依舊超產,最高超產達128.8%。
個別煤礦超系統能力組織生產
其中,塔山煤礦核定能力2500萬噸/年,截止11月20日產量已達2818萬噸。對照該礦2019年8月生產能力核定報告中各系統核定的能力,該礦已超過礦井采掘、瓦斯抽采、排水、供電、運輸5個生產安全系統的能力組織生產。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違規夜班組織生產
新大地煤業、長溝煤業、保安煤礦、胡底煤業、上社煤業、上社二景煤業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均安排夜班組織生產,違反了《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晉政辦發〔2020〕91號)關于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夜班采掘作業的規定。
對晉能控股集團及部分煤礦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山西礦監局已向晉能控股集團下達了《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見書》,對相關煤礦依法依規作出了責令停產整頓、行政罰款、礦長記分等行政處理處罰措施。
不止晉控集團,12月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發布多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山西多家煤礦因超能力組織生產、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被責令停產整頓、罰款。
今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應急管理部4號令明確《煤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超能力生產及手續不全生產等均屬重大事故隱患,已入刑法。超能力生產入刑,疊加環保、安全監管等因素制約了煤企生產意愿。
但隨著冬季供暖季的來臨,煤炭供應偏緊格局亟需改變,對此國家有關部門多次召開能源保供會議,多策并舉,加強煤炭產能釋放。作為煤炭大省,山西省承擔著向14個省區市保供5300萬噸電煤的任務。其中,晉控集團四季度對口保供廣西、江蘇、吉林、安徽、上海、浙江六省(區市),承接了2070萬噸的增產量。
有分析認為,今年四季度以來,晉控集團增產壓力較大,但在能源供應和安全、環保監管的多重政策下,煤企需清醒地認識到保供任務的復雜性,堅守安全、環保紅線。
(圖片來源:veer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