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廣東網8月26日電 (林如珍 王慕宇) 廣東東莞塘廈一包裝公司錯將氧氣當氮氣充入丁烷瓶,使用中發生爆炸引發大火,致使毗鄰的一塑膠廠貨物及廠房均受不同程度損壞。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包裝公司與氣瓶供應商共同賠償塑膠公司損失48萬元。
2009年12月18日上午9時許,東莞五洲包裝公司廠房內發出三聲爆炸巨響,熊熊大火蔓延至與五洲公司相鄰的肽福塑膠廠。經過塑膠廠員工和消防隊員的奮力搶救,大火終被撲滅。然而,塑膠廠二樓車間的成品及生產設備、線路等被燒毀,一樓和三樓廠房外圍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經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院東莞分院對五洲公司現場殘留的三只氣瓶進行檢測,發現該公司在制造過程中,錯將氧氣當氮氣充入丁烷瓶,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極限從而發生慘劇。
隨后,肽福塑膠廠將五洲公司和氣瓶供應商深圳某工業氣體公司起訴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兩被告支付其財產損失236萬元。法院根據塑膠廠的申請委托評專業評估公司對其損失進行了評估。此時,肽福塑膠廠因生產經營問題,經濟周轉變得相當困難,急需獲得相應賠償款以渡過難關。
在法官的主持下,經過一翻討價還價,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兩被告同意在十天內支付原告肽福塑膠廠財產損失480000元(其中,五洲公司承擔支付365000元,深圳某工業氣體公司承擔支付115000元)。
2009年12月18日上午9時許,東莞五洲包裝公司廠房內發出三聲爆炸巨響,熊熊大火蔓延至與五洲公司相鄰的肽福塑膠廠。經過塑膠廠員工和消防隊員的奮力搶救,大火終被撲滅。然而,塑膠廠二樓車間的成品及生產設備、線路等被燒毀,一樓和三樓廠房外圍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經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院東莞分院對五洲公司現場殘留的三只氣瓶進行檢測,發現該公司在制造過程中,錯將氧氣當氮氣充入丁烷瓶,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極限從而發生慘劇。
隨后,肽福塑膠廠將五洲公司和氣瓶供應商深圳某工業氣體公司起訴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兩被告支付其財產損失236萬元。法院根據塑膠廠的申請委托評專業評估公司對其損失進行了評估。此時,肽福塑膠廠因生產經營問題,經濟周轉變得相當困難,急需獲得相應賠償款以渡過難關。
在法官的主持下,經過一翻討價還價,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兩被告同意在十天內支付原告肽福塑膠廠財產損失480000元(其中,五洲公司承擔支付365000元,深圳某工業氣體公司承擔支付1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