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無奈的是,盡管國內醫用氧企業10年來一直在維權,但企業欲起訴,法院都不受理。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河南省17家企業代表和代理律師的起訴書。這被視為制氧企業維權邁出的歷史性一步
不久前,湖南省郴州市兒童醫院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事件經媒體披露后,引起各界震動。
可就在事件稍微平息不久,近日,又有網民發帖爆料稱,現在許多醫院通過分子篩制氧機自產的“氧氣”因為缺乏質量標準,監管處于“真空”地帶,其質量有時比“工業氧”的質量還差。
5月10日,湘潭大學法學院歐愛民教授和彭超、蘇靜、謝忠華等10名師生聯名向國務院法制辦緊急寄送了一份申請書,請求國務院法制辦對允許醫院通過分子篩制氧機自產氧氣的“紅頭文件”合法性進行審查。
與此同時,5月10日,河南省17家企業代表和代理律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當天一中院受理了起訴書。此外,湖南和東北的企業代表也于5月11日和下周之前,分別遞交起訴國家藥監局的《行政訴訟狀》。湖南、河南和東北40余家企業將參與此次訴訟。
事實上對于分子篩氧的合法性問題,至今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盡管今年3月15日,郴州兒童醫院工業氧事件爆發后,國家藥監局下發了《關于加強醫用氧監管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法[2010]99號文件),要求對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使用監管和工業氧監督檢查。但是對分子篩氧的“非法”問題,國家藥監局仍未具體說明。
披著合法外衣生產不合法氧氣
就在郴州工業氧冒充醫用氧事件剛剛平息之際,一則帖子的出現,又使平靜的醫療用氧行業再掀波瀾。
“你也許不知道,在長沙市的許多醫院,供給病人的氧氣并不是真正的'醫用氧’,而是通過分子篩制氧機自產的氧氣。這種氧氣因為缺乏質量標準,其質量有時比'工業氧’的質量還差……”
這種自產“氧氣”的做法因為有“紅頭文件”的支持,加上低廉的生產成本,正在全國眾多醫療機構中大行其道。
此帖的出現立即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強烈關注,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歐愛民便是其中的一位。
“如果真有這樣的'紅頭文件’,那也是有問題的'紅頭文件’。有關部門應該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歐愛民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給政府的“紅頭文件”挑刺兒是歐愛民的一個強項。近年來,在他的挑刺兒下,湖南省政府清理撤銷了一些政府部門下發的“問題文件”。
在查閱了相關資料后,歐愛民發現,網民所稱允許醫院通過分子篩制氧機自產氧氣的“紅頭文件”,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3年7月10日下發的《關于醫用氧氣管理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3]144號)。
記者注意到,“144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醫用分子篩變壓吸附法制取的氧氣,其質量標準正在由國家藥典委員會組織制定中,在該標準頒布執行前,暫不對該方法制取的氧氣實行藥品批準文號管理,也暫不發放《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但其分子篩制氧設備必須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許可證》,同時必須符合YY/T0289-1998(《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通用技術規范》)的規定要求,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后方可供臨床醫療使用。”
正是這份文件的支持,給許多醫療機構利用分子篩制氧機自產氧氣供給病人使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